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商睢执字第00324-1号
申请执行人秦现法,男,1954年9月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商丘市梁园区。
被执行人商丘市中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商丘市。
法定代表人边玉明,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秦现法于2015年3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公证处于2014年7月28日制发的(2014)商睢证民字第6229号公证书及2015年3月13日制发的(2015)商睢证执字第108号执行证书。
经审查,以上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与事实不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公证处(2014)商睢证民字第6229号公证书不予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
审 判 长 张国红
审 判 员 侯广超
代理审判员 赵 伟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 记 员 王春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