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汝执字第22号
申请执行人王祖易,男,2007年2月10日生,汉族,住汝州市。
法定代理人王晓,女,1982年9月27日生,汉族,住址同上。
被执行人王帅涛,男,1981年9月25日生,汉族,住汝州市。
案由:抚养费纠纷
申请执行人王祖易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帅涛抚养费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帅涛已按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执行。
执行长 闫鹏飞
执行员 贾俊峰
执行员 王光辉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李亚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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