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汝执字第2001-461-2号
申请执行人汝州市风穴路街道办事处三会一部清理整顿办公室。
定代表人李建政,系该办公室主任。
委托代理人吴占柱,系该办公室工作人员。
被执行人杨义功,男,1967年6月1日出生,汉族,住汝州市。
案由:借款纠纷。
关于申请执行人汝州市风穴路街道办事处三会一部清理整顿办公室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杨义功借款纠纷一案,汝州市风穴路街道办事处三会一部清理整顿办公室出具结案证明,证明(2000)汝经初字第4954号民事调解书已执行完毕,申请法院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00)汝经初字第495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郭顺奇
执行员 王光辉
执行员 贾俊峰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李亚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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