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苏某某诉被告王某某抚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6-07-20 17:51
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内楚民初字第46号
原告苏某某,女,1984年10月12日生,汉族。
被告王某某,女,现年68岁,汉族。
原告苏某某诉被告王某某抚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2月4日受理后,原告苏某某于2015年3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苏某某之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苏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苏某某负担。
审 判 长  周现俐
审 判 员  王秀丽
人民陪审员  吴全成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杨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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