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唐民一初字第2676号
原告周世磊,男。
被告陈彦军,男。
被告大地财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世磊与被告陈彦军、被告大地财险南阳公司为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审理中,原、被告自行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原告周世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周世磊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周世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郑彦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常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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