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华启诉杨金凤、程相才民间借贷纠纷案民事裁定书

2016-07-20 15:45
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桐民初字第01371号
原告李华启,男,1954年9月生。
被告杨金凤,女,1962年11月生。
被告程相才,男,1952年7月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华启诉被告杨金凤、程相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被告已达成和解协议,原告李华启于2015年3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诉,经本院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李华启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25元,减半收取363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刘淮生
审 判 员  韩尊卿
人民陪审员  郭长松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刘 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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