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桐民初字第00283号
原告殷保进,男,1963年8月15日生。
委托代理人王传庭,河南朝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中明,男,1966年9月16日生。
委托代理人郑淮松,河南朝野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殷保进诉被告刘中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长 张 坤
审判员 沙智民
审判员 齐哲伟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 孙秋实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