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跃飞与弋润卓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6-07-20 13:08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登民一初字第2655号

原告邓跃飞,男,汉族,1986年2月14日生。

被告弋润卓,男,汉族,1990年5月2日生。

原告邓跃飞诉被告弋润卓健康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邓跃飞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李海霞

人民陪审员  邓小红

人民陪审员  梁西峰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康 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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