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登民一初字第2655号
原告邓跃飞,男,汉族,1986年2月14日生。
被告弋润卓,男,汉族,1990年5月2日生。
原告邓跃飞诉被告弋润卓健康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邓跃飞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李海霞
人民陪审员 邓小红
人民陪审员 梁西峰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康 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