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田红花、乔金照因与被上诉人刘寅生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2016-07-20 12:59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许民终字第144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田红花,女,汉族。
上诉人(原审被告)乔金照,男,汉族。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寅生,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李正祥,河南先利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田红花、乔金照因与被上诉人刘寅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鄢陵县人民法院(2014)鄢民重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10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因上诉人田红花、乔金照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崔 君
审 判 员  李 兵
代理审判员  李艳伟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王 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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