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新密民一初字第2698号
原告张进伟,男,出生于1969年10月8日,汉族。
被告周圈,又名周麦圈,男,出生于1960年7月17日,汉族。
本院在原告张进伟诉被告周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进伟于2015年3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进伟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张进伟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4750元减半收取为2375元,由原告张进伟负担。
审 判 长 王建生
代理审判员 吕改丽
人民陪审员 岳淑珍
二〇一五年三月九日
书 记 员 白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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