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东斌与张成伟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16-07-20 06:34
渑池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渑执字第292-1号
申请执行人张东斌,男,1954年9月13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张成伟,男,1966年3月10日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张东斌与张成伟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渑池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渑民初字第85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现该案已经强制执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4)渑民初字第85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贾俊峰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  黄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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