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秋奎与苏永军、苏召君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6-07-20 05:44
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夏民初字02849号
原告许秋奎,男,1972年7月2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夏邑县。
委托代理人梁冲(特别授权),夏邑县司法局法律服务中心法律工作者。
被告苏永军,男,1966年8月3日出生,回族,住河南省夏邑县。
被告苏召君,男,1988年9月10日出生,回族,住河南省夏邑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许秋奎与被告苏永军、苏召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2月2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许秋奎在审理中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依法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许秋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许秋奎负担。
审判员  金景利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乔战坡
分享到:
文章评论 · 所有评论
评论请遵守当地法律法规
点击加载更多
© 2016 法学学习 http://wenshu.nlaw.org/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豫ICP备10026901号 豫ICP备10026901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zl@nlaw.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