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罗民初字第168号
原告姜某某,男,1981年6月出生,汉族。
被告程某某,女,1984年11月出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姜某某与被告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姜某某下落不明,需中止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 判 长 杨 帆
审 判 员 陈长春
人民陪审员 马俊辉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李玉娟
罗山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罗民初字第168号
原告姜某某,男,1981年6月出生,汉族。
被告程某某,女,1984年11月出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姜某某与被告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姜某某下落不明,需中止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 判 长 杨 帆
审 判 员 陈长春
人民陪审员 马俊辉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李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