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军彩与张根江离婚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2016-07-20 03:42
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滑法执字第201号
申请人张军彩,女,1984年1月8日生。
被执行人张根江,男,1986年3月16日生。
申请人张军彩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张根江离婚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2014)滑万民初字第12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杜建青
审判员  索忠伟
审判员  范 冰
二〇一五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  魏志明
分享到:
文章评论 · 所有评论
评论请遵守当地法律法规
点击加载更多
© 2016 法学学习 http://wenshu.nlaw.org/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豫ICP备10026901号 豫ICP备10026901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zl@nlaw.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