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洛民终字第3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周会斌,男,汉族,1966年5月27日生。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周建民,男,汉族,1958年4月26日生。
上诉人周会斌与上诉人周建民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周会斌不服伊川县人民法院(2013)伊三民初字35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1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周会斌,被上诉人周建民均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程序不当,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伊川县人民法院(2013)伊三民初字355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伊川县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 郏文慧
审判员 王春峰
审判员 付爱丽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任 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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