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诉人花丽强与上诉人梁改静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
| 提交日期:2013-10-18 11:06:41 |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民事裁定书 |
| 上诉人花丽强与上诉人梁改静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
上诉人(原审原告)花丽强,男,汉族,1984年5月2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吴国凯,中牟县城关第二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原审被告)梁改静,女,汉族。 委托代理人范现彬,河南广奥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花丽强与上诉人梁改静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均不服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2012)牟民初字第140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花丽强及其委托代理人吴国凯,上诉人梁改静及其委托代理人范现彬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2012)牟民初字第1408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花丽强与上诉人梁改静各自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100元、8063元,分别退回给上诉人花丽强、上诉人梁改静。
审 判 长 童 铸 审 判 员 刘俊斌 代理审判员 刘平安
二○一三年十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刘 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