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任涛要求宣告祁玉花失踪一案 |
提交日期:2013-08-06 16:23:26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民事判决书 |
(2013)湛民特字第2号 |
申请人任涛,男,1999年5月1日出生。 法定代理人任贵增,男,1945年3月29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李亚军,河南九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任涛要求宣告祁玉花失踪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祁玉花:女,生于1971年8月9日,籍贯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系申请人任涛之母,自2005年离家出走后下落不明。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3年3月13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祁玉花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祁玉花仍然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祁玉花下落不明已两年有余,经申请人依法公告三个月仍未寻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宣告祁玉花为失踪人。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刘 威 审 判 员 岳华锋 代理审判员 王红梅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曹永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