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诉人曹尚智与被上诉人王汉英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
| 提交日期:2013-10-17 09:30:06 |
|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民事判决书 |
| (2013)信中法民终字第863号 |
上诉人(原审被告)曹尚智,男,1973年12月8日出生,汉族。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汉英,女,1935年2月28日出生,汉族。 上诉人曹尚智因与被上诉人王汉英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不服光山县人民法院(2013)光民初字第5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曹尚智的委托代理人,被上诉人王汉英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原告王汉英在光山县弦山街道办事处闸上店村龙山有老房一处,2011年10月,原告子女准备将房屋翻新,因发现被告将化粪池建于其院内,双方发生争吵。根据光集建(九一)字第000440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者为苗波,用地面积为177平方米,原告认为,被告的化粪池是建在原告的规划范围内。被告认为,其房屋是根据1996年12月16日农村居民建住宅用地农宅准字(96)第1925号批准书及河南省村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面积167平方米)建造的,并未超出规划范围。2013年3月11日,经双方同时在场对原、被告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测,原告房屋及院落(含化粪池争议区域)面积共188.34平米,被告房屋及院落(不含化粪池争议区域)面积共189.95平米。原审另查明,原告为光集建(九一)字第000440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所有人苗波的母亲,苗波现已去世。 原审法院认为,原告王汉英在光山县弦山街道办事处闸上店村龙山建房有合法的房产证件,应受法律保护。被告曹尚智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在邻居居住的建筑物一定范围内修建厕所化粪池,直接影响到原告王汉英的正常生活,被告曹尚智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相邻权。故对原告王汉英请求拆除被告化粪池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对被告曹尚智提出的化粪池是建在自己的土地使用范围内,并没有侵犯原告合法权益的主张不予采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被告曹尚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拆除建于原告院内的化粪池。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负担。 上诉人曹尚智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称:1、双方诉争的化粪池是建在村民曹文河房屋出路之上,该出路是闸上店村龙南组与龙北村的分界线,化粪池位于上诉人所在的龙北组一侧,而被上诉人房屋位于龙南组,化粪池所在区域并非被上诉人所有;2、根据被上诉人宅基地面积也可认定,化粪池区域不属于被上诉人所有;3、被上诉人在自家后墙建设化粪池并不违反公序良俗;4、上诉人所有的化粪池并非建在被上诉人所有的土地之上,一审判定上诉人侵权属于适用法律错误。综上,请求二审驳回一审原告的诉请。 被上诉人王汉英答辩称:1、上诉人称化粪池建在他人出路之上,但现在无人经过该出路,也没有任何部门认定该区域为出路;2、化粪池所在区域不在上诉人所有宅基地的范围内;3、从现场图片可以看出,化粪池在被上诉人院子正中间,严重影响了被上诉人的生活;4、一审适用法律正确。综上,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诉辩意见,合议庭归纳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是:双方诉争的化粪池是否应予拆除。 二审庭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主要事实一致。另查明,双方诉争的化粪池原先朝向被上诉人王汉英家老房子的山墙,后王汉英翻新旧房,将新房大门建在朝向化粪池位置,化粪池距离被上诉人曹尚智家堂屋大门有3到4米的距离。 本院认为,相邻权纠纷应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及公平合理的原则予以解决。本案中,上诉人曹尚智的化粪池建造在先,被上诉人王汉英的新房建造在后,而且被上诉人新房改变了原先的朝向,对于产生纠纷有一定的过错。但是从价值位阶的角度考虑,被上诉人王汉英的生活居住权益又明显大于上诉人曹尚智对于化粪池的所有权利益,而且该化粪池距离被上诉人王汉英的堂屋房门较近,既不符合公序良俗,亦影响到王汉英的日常生活,因此,上诉人曹尚智的化粪池应予拆除。依据公平合理原则,被上诉人王汉英应对上诉人曹尚智拆除、重建化粪池的费用给予补偿,依照当前的人工费、材料费等情况,该费用本院酌定为1500元。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光山县人民法院(2013)光民初字第52号民事判决主文。 二、被上诉人王汉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上诉人曹尚智拆除、重建化粪池费用1500元。 一审诉讼费100元,二审诉讼费100元,合计200元,由上诉人曹尚智承担100元,被上诉人王汉英承担1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买戈良 审 判 员 杜亚平 代理审判员 付 巍
二〇一三年九月六日
书 记 员 曹 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