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人湖南顺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 |
| 提交日期:2013-10-14 16:40:46 |
|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民事判决书 |
| (2013)开民催字第348号 |
申请人湖南顺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北路顺天北国风光小区20栋201。 法定代表人苏行。 申请人湖南顺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3年8月4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宣告票号30600051 20356902、出票金额为壹拾万元整、出票人为郑州市郑东新区世福建材商行、出票日期为2012年12月4日、收款人为郑州市郑东新区沁沁建材商行、汇票到期日为2013年6月4日、持票人为申请人,付款行为广发郑州商都支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湖南顺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李俊阳 审 判 员 彭 磊 代理审判员 孙 瑾
二○一三年十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魏 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