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金帅故意伤害一案一审 |
| 提交日期:2013-10-14 15:31:53 |
| 民权县人民法院 |
| 刑事判决书 |
| (2013)民少刑初字第127号 |
公诉机关民权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金帅,男,1986年4月21日出生。 民权县人民检察院以民检刑诉(2013)16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金帅犯故意伤害罪,于2013年8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当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民权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韩娟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金帅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民权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1月27日早上,被告人李金帅的家人在民权县孙六乡荣庄村,因琐事与邻居李世超的家人厮打起来,被告人李金帅赶到后将李世超摔倒在地,致其右腿受伤,经鉴定,李世超右股部之损伤已构成轻伤。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提交了相应证据,认为被告人李金帅之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请求依法判处。 被告人李金帅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请求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13年1月27日早上,被告人李金帅的家人在民权县孙六乡荣庄村,因琐事与邻居李世超的家人厮打起来,被告人李金帅赶到后将李世超摔倒在地,致其右腿受伤,经鉴定,李世超右股部之损伤已构成轻伤。 上述事实,由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被告人李金帅供述,2012年腊月16早上,因俺二妹妹出嫁,其忙着照顾客人,听见俺院后有人吵,出去看见俺妈与李世超家媳妇正厮打,李世超也弯着腰照俺妈头后边打,其非常恼火,用拳头照李世超的背上捶了两下,随后从后边抓住李世超的衣服往后拉有一米多远把他摔倒在地。又吵了一会,李世超说他的腿摔折了。 2、被害人李世超的陈述,那天早上七点左右,其在屋后挖坑准备栽树,李世德出来问其干啥了,想找事不。其说在自己地里栽树找啥事。邻居李世信拉其到大门口,刚站那李世德家二儿媳骂着过来了,就与其吵,其妻子听见后出来对骂,后来打一块了,李世德家妻子也过来打,打得乱哄哄的。其在一旁嗷,这时李金帅从后面搂住其脖子将其摔倒在柏油路面上,当时其右腿着地,侧着身子倒在地上。其想起来,结果起两下没起来,右腿一个劲地疼,其就嗷着说右腿折了。 3、证人游聚玲的证言,那天早上,其听见丈夫跟人家吵架,出来后见李世德的二儿媳妇提着其丈夫的名骂到门口。结果对骂起来,后来厮打。其被李世信拉起来后,见其丈夫在地上躺着嗷着说腿折了。 4、证人李世德的证言,李启星是李世超的亲侄,在李世超的屋后住,李启星搬县城里住了,其住在李启星的院里有一年多了。那天早上,其小女儿出嫁,领着冯业生去家里吃饭,见李世超掂着铁锨在启星家外门口铲坑,其问铲啥类。当时李世超张嘴就骂,并用铁锨照其左胳膊上拍了一下,被冯业生拦住了。冯业生扶着他走了,李世超走着嗷着。后来,其儿媳赵小环出来问咋回事,李世超又骂开,冯业生拉他走了。其刚到院子里忙一会,听见外面吵,出去后看见打得乱哄哄的,其就叫李世超的哥李世秀劝架,等与李世秀一块到现场后,双方不再打了,李世超侧着肩躺在地上,吸着烟与人说话,后来120急救车过来拉走了。 5、证人杨玉兰的证言,那天早上有六点多,李世德家闺女出嫁,其去帮忙,见一班人在李世超家头门西边路上打架,李世德家二儿子李金帅搂住李世超,忽把李世超摔倒在地,李金帅也倒地了。结果李金帅起来了,李世超没起来,说他的腿折了。 6、证人赵小环的证言,那天上午早七点左右,其从前院到后院俺公公处,李世超掂个铁锨在俺后院大门口挖坑栽树,俺公公不让他挖,李世超就骂俺公公,并用铁锨拍俺公公。其看不下去,说你咋恁厉害,俺咋着你了。李世超家媳妇出来,李世超就嗷着让他媳妇打。之后其就与李世超家媳妇打起来了。群众拉开后,其抱着孩子去后院了,后来啥事不知道了。李金帅参与不参与不清楚。 7、证人冯业生的证言,腊月十六早六、七点,因李世德家女儿出嫁,与几个人在李世德家前院说着话,听有人说北边路上有人打架,走到北边李世超家头门挨西边,见李世超与李金帅正搂在一起,搂着搂着都倒地了,随后李金帅起来了,李世超倒在地上说腿折了。双方就不再打了。 8、鉴定意见、调解协议、收到条、户籍证明,证明李世超右股部受伤已构成轻伤,李金帅赔偿李世超18000元。 上述证据,客观真实,且相互印证,本院予以采信。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金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李金帅自愿认罪,且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定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金帅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六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 孙 尚 审判员 彭 宗 国 审判员 王 利 双
二○一三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 赵 卫 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