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诉人支天柱因扶养费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
| 提交日期:2013-10-14 10:16:07 |
|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民事裁定书 |
| (2013)驻民一终字第336号 |
上诉人(原审被告)支天柱,男,汉族,1935年9月15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支向阳,男,汉族,1969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系支天柱之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邢玉兰,女, 1942年3月17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张志学,河南建法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 本院在审理上诉人支天柱因扶养费纠纷一案中,支天柱于2013年9月11日因病去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诉讼。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免予收取。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文 德 群 审 判 员 丁 辉 审 判 员 廖 化 宇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杨 振 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