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人齐学好要求宣告孟照友死亡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
| 提交日期:2013-09-27 08:36:45 |
| 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 |
| 民事判决书 |
| (2013)新新民特字第00060号 |
申请人齐学好,女,1965年8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新野县汉华街道办事处书院路60号。 申请人齐学好要求宣告孟照友死亡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齐学好诉称,我丈夫孟照友于2009年7月7日下午,被绑架至山东省德州市,后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至今未能侦破,我丈夫孟照友至今未能找到,经公安机关证明孟照友至今下落不明,现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孟照友死亡。 经查,孟照友,男,1961年10月4日出生,住新野县书院路60号,系申请人齐学好之夫。被申请人孟照友于2009年7月7日被绑架后,案件至今未能侦破。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于2013年5月31日在《中国劳动保障报》发出寻找孟照友的公告。审理中发现申请人齐学好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孟照友下落不明不可能生存的事实。 本院认为,申请人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故应依法驳回申请人齐学好申请宣告孟照友死亡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申请人齐学好的申请。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员 刘永辉 二○一三年九月六日 书 记 员 赵 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