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内黄县支行与穆晓虎劳动争议纠纷一案 |
| 提交日期:2013-09-18 13:16:16 |
|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民事判决书 |
| (2013)安中民二终字第156号 |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内黄县支行。 代表人董智勇,行长。 委托代理人张兆文,男。 委托代理人刘合英,大沧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穆晓虎,男。 委托代理人穆普选(系穆晓虎之父),男。 上诉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内黄县支行(以下简称内黄农发行)因与被上诉人穆晓虎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2012)内民一初字第15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3月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内黄农发行的委托代理人张兆文、刘合英,被上诉人穆晓虎和委托代理人穆普选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原审法院查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2012)内民一初字第159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重审。
审 判 长 张家忠 审 判 员 张国伟 审 判 员 杨安华
二○一三年八月二日
书 记 员 华姗姗 安法网93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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