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中州建筑有限公司公示催告 |
| 提交日期:2013-08-22 11:02:39 |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 民事判决书 |
| (2013)卫民催字第9号 |
申请人河南中州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政七街13号,组织机构代码73247336-4。 法定代表人宋万增,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军芳,女,1990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林州市采桑镇南峪村753号,身份证号码:410521199002125023。 申请人河南中州建筑有限公司,在办理业务中不慎将汇票号码为31300051 26576182银行承兑汇票遗失(票面金额为100000元,出票人为圣光医用制品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河南中州建筑有限公司,付款行为平顶山银行,出票日期为2013年02月05日,到期日为2013年08月05日,持票人为申请人),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3年4月9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宣告票号为31300051 26576182(票面金额为100000元,出票人为圣光医用制品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河南中州建筑有限公司,付款行为平顶山银行,出票日期为2013年02月05日,到期日为2013年08月05日,持票人为申请人)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河南中州建筑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梁 中 波 审 判 员 李 兵 审 判 员 张 小 磊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李 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