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人梁潇要求宣告冯丽丽失踪一案 |
| 提交日期:2013-08-21 15:32:24 |
| 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 |
| 民事判决书 |
| (2013)平民特字第7号 |
申请人梁潇,男。 监护人吴宝珍,女。系申请人的祖母。 申请人梁潇要求宣告冯丽丽失踪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诉称,其父于2007年8月3日因车祸死亡,其母冯丽丽在2007年7月外出至今下落不明。现随年迈的奶奶生活,无任何经济来源、生活贫困。特向法院申请宣告冯丽丽失踪。 经查,冯丽丽,女。系申请人的母亲,丈夫梁磊于2007年7月31日死亡。冯丽丽于2007年7月7日外出下落不明。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于2013年4月24日在《中国劳动保障报》发出寻找冯丽丽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冯丽丽仍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冯丽丽从2007年7月起下落不明,至申请人申请时,冯丽丽下落不明已满两年。经利害关系人梁潇申请,本院发出公告,公告期满,冯丽丽仍未出现,应认定冯丽丽已失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宣告冯丽丽为失踪人。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员 陈 杰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邵 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