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陈青鳞要求宣告陈娜失踪一案

2016-07-08 22:01
申请人陈青鳞要求宣告陈娜失踪一案
提交日期:2013-08-21 15:20:59
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3)平民特字第10号

申请人陈青鳞,女。

监护人陈现锋,男。系陈青鳞的祖父。

申请人陈青鳞要求宣告陈娜失踪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诉称,其父陈X于2011年10月16日死亡,在其父亲死亡前,母亲于2011年元月离家出走,至今未归。为此,特向法院申请宣告陈娜失踪。

经查,陈娜,女。系申请人的母亲。丈夫陈X于2011年10月16日死亡。陈娜于2011年1月起下落不明。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于2013年4月24日在《中国劳动保障报》发出寻找陈娜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陈娜仍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陈娜从2011年1月起下落不明,至申请人申请时,陈娜下落不明已满两年。经利害关系人陈青鳞申请,本院发出公告,公告期满,陈娜仍未出现,应认定陈娜已失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宣告陈娜为失踪人。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员  陈  杰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邵  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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