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诉人肖连启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
| 提交日期:2013-08-20 16:22:59 |
|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民事裁定书 |
| (2013)驻民一终字210号 |
上诉人(原审被告)肖连启,男,1963年4月28日出生,汉族。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谢会清,男,1968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 上诉人肖连启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 不服西平县人民法院(2012)西民初字第128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在审理本案的过程中,上诉人肖连启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肖连启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均按原审法院判决执行。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肖连启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文 德 群 审 判 员 廖 化 宇 审 判 员 丁 辉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董 永 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