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诉人牛建华与被上诉人河南省新密市园艺场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 |
| 提交日期:2013-08-20 11:39:25 |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民事裁定书 |
| (2013)郑民三终字第501号 |
上诉人(原审原告)牛建华,女,1965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赵宝留,男,1958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系牛建华丈夫。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河南省新密市园艺场。 委托代理人龙中锋,河南长胜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牛建华因与被上诉人河南省新密市园艺场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2013)新密民一初字第20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牛建华及其委托代理人赵宝留,被上诉人河南省新密市园艺场的委托代理人龙中锋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2013)新密民一初字第204民事判决; 二、发回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重审。
审 判 长 童 铸 代理审判员 刘平安 代理审判员 顾立江
二O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刘 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