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吉0104执856号
申请执行人烟台三环锁业集团有限公司,住山东省。
法定代表人:张书亮,董事长。
被执行人朝阳区好福德超市,经营场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新华路12号101室。
案由:侵害商标权
本案在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吉01执监第139号执行裁定书程中,本院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了查询,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意见》第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6)吉01执监第139号执行裁定书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孙伟超
审判员 李长顺
审判员 郭俊立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 王世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