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永民初字第1038号
原告陈立新,男,1977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焦作市,现住永城市。
被告蒋红芝,女,43岁,汉族,住永城市。
被告薛小双,男,38岁,汉族,住永城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立新诉被告蒋红芝、薛小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陈立新未交纳案件受理费,经本院催交在限定的时限内仍未交纳。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长 姬钦锐
审判员 刘福友
陪审员 陈 翠
二Ο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书记员 王胜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