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杨申请执行陈磊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16-08-30 20:17
申请执行刘杨,男,1996年8月2日生,汉族,贵州省毕节市人。

被执行人陈磊,贵州省毕节市人。 现正在服刑。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2015)黔毕民初字第512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刘杨申请执行陈磊健康权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陈磊现正在服刑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刘杨向本院申请对本案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5)黔七执字第232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陈延华

审判员  张贵生

审判员  刘维华

二0一五年十一月四日

书记员  王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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