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安必拓(北京)矿业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徐矿集团贵州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16-08-30 20:16
申请执行人必安必拓(北京)矿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工业开发区光华路16号方和正圆A座2层206室。组织机构代码:59769XXXX。

法定代表人杜泽生,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徐矿集团贵州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国际会展中心SOHO公寓D座17楼。组织机构代码:55190XXXX。

法定代表人魏加元,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贵州源兴矿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晴隆县鸡肠镇杨柳村。组织机构代码:55194XXXX。

法定代表人周建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黔高民三终字第16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必安必拓(北京)矿业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徐矿集团贵州能源有限公司、贵州源兴矿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徐矿集团贵州能源有限公司、贵州源兴矿业有限公司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付款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徐矿集团贵州能源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587900元。如其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评估、拍卖、变卖其等值财产和财产权利或提取其相应收入。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徐忠显

代理审判员  胡晓波

代理审判员  杨 勇

二0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何立力

")
分享到:
文章评论 · 所有评论
评论请遵守当地法律法规
点击加载更多
© 2016 法学学习 http://wenshu.nlaw.org/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豫ICP备10026901号 豫ICP备10026901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zl@nlaw.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