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殷涛。
被执行人赤水市华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赤水市黔北商场内。
法定代表人熊志才,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赤水市椿涛钢材经营部申请执行赤水市华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现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贵州省赤水市人民法院(2015)赤民商初字第56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可凭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定权
审判员 王纯杰
审判员 徐凌东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罗吉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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