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赤水市竹庄餐饮有限公司,地址赤水市东门坡。
法定代表人,陈俐树。
本院在执行张世友申请执行赤水市竹庄餐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赤水市竹庄餐饮有限公司现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赤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15)赤劳人仲裁字82号裁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可凭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杨明荣
审 判 员 徐凌东
代理审判员 罗吉砚
二〇一六年七月七日
书 记 员 安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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