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甲虚开发票一案刑事驳回申诉通知书

2016-10-01 06:05

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通知书

(2016)吉03刑申11号

驳回申诉通知书

王某甲:

你因虚开发票一案对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2015)公刑初字第131号刑事判决、本院(2015)四刑终字第179号刑事裁定不服,以其不构成虚开发票罪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

本院审查认为,1.关于你提出没有实施虚开发票的客观行为,本案是代开普通发票而非虚开发票的申诉理由。虚开发票罪的“虚开”有两个方面含义,一是行为人在没有任何真实交易关系的情况下,凭空填开;二是行为人在有一定交易情况下,填开发票时随意改变品名、虚增数量、价款。经查,你为了支取新农村建设款及报销村里无法正常报销的费用,指使杜某某、刘某、李某甲、韩某、王某乙父子等人开具发票,这些发票中,有一部分有真实业务往来,但存在虚增数量和价款行为,有一部分未发生真实业务往来,无论以上哪种情节,均构成“虚开”,故原判认定你虚开行为并无不当。故此项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2.关于你提出原判认定你与李某乙构成共同犯罪错误,共同犯罪必须有主观上直接故意,你与李某乙矛盾很深,不存在共同故意的可能,不构成共同犯罪的申诉理由。经查,你与同案李某乙供词能够互相印证,二人事前通谋,通过虚开发票支取新农村建议款和报销村里不合理费用的事实成立,应认定二人共同故意犯罪。故此项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3.关于你提出你不具备虚开发票罪的主体要件的申诉理由。虚开发票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因此,所有实施虚开发票行为的自然人和单位,情况严重均可构成本罪。故此项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4.关于你提出你不具备虚开发票罪客体要件申诉理由。虚开发票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发票管理制度。你指使杜某某、刘某、李某甲、韩某、王某乙父子等人开具发票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国家发票管理制度。故此项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综上,本院认为,你对该案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原裁判应予维持。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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