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郑少荣,女,汉族,遵义市人。
委托代理人王劲松,贵州名城(习水)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雷巡与被告郑少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0月9日立案受理,原告雷巡于2015年11月18日要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雷巡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雷巡撤回对被告郑少荣的起诉。
审判长 张祖华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刘 青
")被告郑少荣,女,汉族,遵义市人。
委托代理人王劲松,贵州名城(习水)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雷巡与被告郑少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0月9日立案受理,原告雷巡于2015年11月18日要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雷巡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雷巡撤回对被告郑少荣的起诉。
审判长 张祖华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刘 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