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人罗信华(袁泽芝之子),男,1988年3月1日出生,汉族,务农,住赤水市。
委托代理人蒋俊端,贵州正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罗信华,男,1988年3月1日出生,汉族,务农,住赤水市。
委托代理人蒋俊端,贵州正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叶帮平,男,1973年2月1日出生,汉族,务农,住赤水市。
原告袁泽芝、罗信华与被告叶帮平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袁泽芝、罗信华于2015年5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袁泽芝、罗信华申请撤诉,系其依法自行处分诉讼权利,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袁泽芝、罗信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00元,减半收取50.00元,由原告袁泽芝、罗信华承担。
审 判 长 张世林
人民陪审员 钟玉洪
人民陪审员 付世彬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钟 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