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人蒋俊端,贵州正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梁云鑫,务农,住赤水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筹彬诉被告梁云鑫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孙筹彬5日内未缴纳诉讼费,也未提出缓、减、免交诉讼费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代理审判员 钟宇
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
书 记 员 颜静
")委托代理人蒋俊端,贵州正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梁云鑫,务农,住赤水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筹彬诉被告梁云鑫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孙筹彬5日内未缴纳诉讼费,也未提出缓、减、免交诉讼费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代理审判员 钟宇
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
书 记 员 颜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