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唐尚全,务农,住赤水市。
被告张江平,约38岁,务农。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元平诉被告唐尚全、张江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赵元平7日内未缴纳诉讼费,也未提出缓、减、免交诉讼费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代理审判员 钟宇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日
书 记 员 颜静
")被告唐尚全,务农,住赤水市。
被告张江平,约38岁,务农。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元平诉被告唐尚全、张江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赵元平7日内未缴纳诉讼费,也未提出缓、减、免交诉讼费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代理审判员 钟宇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日
书 记 员 颜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