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羽申请再审一案民事裁定书

2016-09-01 04:00
再审申请人(一审起诉人、二审上诉人):王羽。

委托代理人:包以晋,贵州中创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邓成毅,贵州中创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王羽不服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筑民立终字第115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王羽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指令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王凌武

代理审判员  曹景海

代理审判员  李可眉

二○一五年九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吕 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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