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玉嵘与贵阳博弈融创投资策划有限公司债权纠纷案民事裁定书

2016-09-01 03:50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魏玉嵘。

委托代理人:李红英,贵州衡一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委托代理人:李玉明,贵州衡一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贵阳博弈融创投资策划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延安中路1号10层10-7号。

法定代表人:杨永承,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杨治忠,男,系公司员工。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再审申请人魏玉嵘因与被申请人贵阳博弈融创投资策划有限公司债权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筑民二(商)终字第50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魏玉嵘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 判 长  王凌武

代理审判员  刘 莲

代理审判员  李可眉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秦 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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