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赵忠亮。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建禄诉被告赵忠亮相邻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李建禄于2015年3月31日以再考虑一下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李建禄申请撤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且不影响他人权益,应准许其撤诉。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建禄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60元,依法减半收取30元,由原告李建禄负担。
审判员 潘应康
二0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吴 俊
")被告赵忠亮。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建禄诉被告赵忠亮相邻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李建禄于2015年3月31日以再考虑一下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李建禄申请撤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且不影响他人权益,应准许其撤诉。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建禄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60元,依法减半收取30元,由原告李建禄负担。
审判员 潘应康
二0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吴 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