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赵温乾,其他信息不详。
本院在审理原告胡光义诉被告赵温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逾期不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缴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代理审判员 彭仕康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何宇雨
")被告赵温乾,其他信息不详。
本院在审理原告胡光义诉被告赵温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逾期不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缴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代理审判员 彭仕康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何宇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