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邓成立,贵州省遵义县人,住遵义县。
被告张显书,贵州省遵义县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树伦诉被告邓成立、张显书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刘树伦未在本院规定的期限内交纳诉讼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刘正艳
二0一五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 黄开群
")被告邓成立,贵州省遵义县人,住遵义县。
被告张显书,贵州省遵义县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树伦诉被告邓成立、张显书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刘树伦未在本院规定的期限内交纳诉讼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刘正艳
二0一五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 黄开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