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某某与陈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2016-09-01 02:28
原告侯某某,贵州省仁怀市人。

被告陈某某,贵州省遵义县人,务农。于2015年4月16日死亡。

本院在审理原告侯某某诉被告陈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被告陈某某在诉讼期间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诉讼。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0.00元,由原告侯某某承担。

代理审判员  周 杰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任加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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