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沿河县支行与田茂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16-09-01 01:12
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沿河县支行。

法定代表人:毛有峰,该支行行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田茂成,男,1971年2月28日出生,土家族。

上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沿河县支行(下称农行沿河支行)因与被上诉人田茂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9月22日作出的(2014)沿民初字第67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查明:2010年3月23日,被告田茂成在原告农行沿河支行处借款10万元,用于房屋装修 ,双方签订了合同编号为NO:52104201000001259《个人借款合同》,期限5年,至2015年3月22日期满,执行利率6.33600%,逾期执行利率在此基础上上浮百分之伍拾计收罚息。被告用其房屋抵押担保。2010年3月19日,经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房产局依法登记确立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沿河县支行享有沿房他证和平字第××××号房屋他项权利。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还款,被告归还了2011年4月23日前的分期还款本息。尔后至今,被告未履行分期还款义务,原告于2014年1月30日向被告送达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合同期限内被告已逾期2011年4月23日起至今的分期还款本金68947.35元及其约定的利息。经原告多次催收拒不归还,从而发生纠纷,原告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农行沿河支行与被告田茂成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该合同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该合同至2015年3月22日期满,田茂成履行合同义务不符约定,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逾期利息和罚息。农行沿河支行主张合同提前到期,不予支持。田茂成从2011年4月23日起至今的分期还款本金68947.35元及其约定的利息应当清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有效;由田茂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已逾期的农行沿河支行借款本金68947.35 元以及从2011年4月23日起至还清之日止合同约定的利息和罚息;驳回农行沿河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55元,减半收取927.5元,由田茂成负担。

一审宣判后,原审原告农行沿河支行不服,提起上诉。其上诉理由为:其与田茂成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田茂成经其通知仍拒不履行合同义务,依该合同约定依法宣告合同提前到期,请求田偿还逾期本金68947.35元及利息和未到期本金13246.08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被上诉人田茂成答辩称,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维持原判。

本院二审另查明,上诉人农行沿河支行与被上诉人田茂成签订的合同编号为NO:52104201000001259《个人借款合同》第9.5项约定:借款人、任一担保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贷款人有权要求其限期纠正违约行为、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有权宣布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立即到期,或者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本院二审查明的其他事实与一审认定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案中,上诉人农行沿河支行与被上诉人田茂成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依约履行。关于农行沿河支行所提“田茂成经其通知仍拒不履行合同义务,依该合同约定依法宣告合同提前到期,请求田偿还逾期本金68947.35元及利息和未到期本金13246.08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的上诉理由,由于该借款合同约定,如借款人违反合同义务,贷款人有权要求其限期纠正违约行为、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有权宣布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立即到期,或者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即该合同对违约责任作出了多项约定,视为约定不明,而宣告合同提前到期又是对借款人最严厉的责任。因此,对贷款人农行沿河支行选择适用宣告合同提前到期,不予支持。故该上诉理由部分成立,部分予以支持。由于田茂成自2011年4月23日起,未按该合同约定偿还当期借款本息,一审判决其支付累计的借款本息,并承担逾期罚息的违约责任正确,应予维持。

综上,一审法院认定基本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沿河县支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柳文辉

审判员  欧根昌

审判员  熊亚飞

二0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  李正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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