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莉诉未来方舟买卖合同纠纷判决书

2016-09-01 01:10
原告刘莉,个体经营户,住赤水市。

委托代理人刘兴(系原告刘莉之姐),住赤水市。

被告贵州未来方舟旅游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赤水市扬帆广场。

法定代表人贾鹏,董事长。

原告刘莉诉被告贵州未来方舟旅游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2月1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袁坤远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莉的委托代理人刘兴,被告贵州未来方舟旅游文化投资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贾鹏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莉诉称:原告是青岛啤酒驻赤水经销商,被告经营方舟KTV后,原、被告达成口头协议:被告在原告处批发“小纯生”、“小优质”、“小冰爽”等啤酒;被告需要货物随时通知原告,原告做到随叫货即到;货物由原告雇请的送货员交由被告的库管员签收;货款按月结账,以此类推。为了表现自己的诚意合作,被告甚至还要求原告在方舟KTV内设置了展示柜。没想到原告从2013年11月28日提供第一批货物开始,一直到2014年4月19日共供货10次,共计货款41760元。从供 货次月开始,原告一直催促被告结清上一个月货款,但被告总是找各种理由推诿, 原告感觉被告有赖帐的可能,便不再为被告提供货物,之后原告又多次向被告催收,要求结账,但被告拒不支付。故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计人民币41760元;

被告支付拖欠货款产生的利息2000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贵州未来方舟旅游文化投资有限公司辩称:原告诉称欠货款属实,未给付的原因是由于公司经营状况不好,资金困难,货款利息按规定处理。

经审理查明:被告贵州未来方舟旅游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在赤水扬帆广场经营赤水方舟KTV歌厅,原告刘莉经营副食业务。2013年11月28日,原、被告约定:被告贵州未来方舟旅游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在原告刘莉经营副食店批发“小纯生”、“小优质”、“小冰爽”等啤酒进行销售;货物由原告雇请的送货员交由被告的库管员签收,货款按月结账,至2014年4月19日止,共计欠货款41,760.00元,被告拒绝支付。故原告以诉称理由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41,760.00元,并支付拖欠货款产生的利息2000元。

上述事实,有原、被告的陈述,青岛啤酒送货单等证据材料在卷佐证,并经庭审质证,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合法的买卖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刘莉与被告贵州未来方舟旅游文化投资有限公司约定,原告向被告批发“小纯生”、“小优质”、“小冰爽”等啤酒进行销售的买卖关系,系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合同依法成立,合法有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买卖协议之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的规定,被告向原告购买“小纯生”、“小优质”、“小冰爽”等啤酒进行销售,未按时付款,被告已认可欠款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之规定,被告应承担向原告支付货款41,760.00元的义务。审理中,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利息2,000.00元,由于原告未提供利息的计算标准,但鉴于被告的逾期付款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其主要表现为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所以,支付利息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6.00%的年利率支付利息。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贵州未来方舟旅游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欠原告刘莉货款41,760.00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的年利率6.00%支付利息。

二、驳回原告刘莉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已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447.00元,由被告贵州未来方舟旅游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还应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费894.00元,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权利人可在给付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审判员  袁坤远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徐凌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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