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高冲。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会霞诉被告高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王会霞逾期不预交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向志成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 陈 卓
")被告高冲。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会霞诉被告高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王会霞逾期不预交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向志成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 陈 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