邝荣福与成章模、李哲江合伙协议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2016-09-01 00:50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邝荣福,男,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成章模(又名成章英),男,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李哲江,男,

再审申请人邝荣福因与被申请人成章模、李哲江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前由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人民法院作出(2014)黔七民初字0860号民事裁定,该裁定已发生发律效力。邝荣福不服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案经本院审委会讨论认为,邝荣福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六项之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本院提审。

审 判 长  陈 林

审 判 员  赵 娟

代理审判员  刘光全

二0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吴 丹

")
分享到:
相关阅读
文章评论 · 所有评论
评论请遵守当地法律法规
点击加载更多
© 2016 法学学习 http://wenshu.nlaw.org/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豫ICP备10026901号 豫ICP备10026901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zl@nlaw.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