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申杰诉被告申茂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6-09-01 00:36
原告申杰。

被告申茂志。

本院在审理原告申杰诉被告申茂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申杰于2015年3月2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杰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依法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申杰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申杰承担。

审判员  杨 永

二0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田桂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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